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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3-04-11 10:22:10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成住建发〔202346发布日期:2023年4月11日
发文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相关设计单位,有关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结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对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新(改、扩)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物流、其他建筑,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中应设置规定比例的直流充电桩,具体占比不低于应配建充电桩总量的15%。

二、新(改、扩)建各类建筑配建充电桩应为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的通用充电桩,仅为特定品牌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桩不计入应配建充电桩数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等标准、规定一并纳入上市土地建设条件予以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