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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50号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

2026-10-26 17:07:56     浏览量:1

2026-10-26 17:07:56

2026年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布《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就拟修改6部规章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

本次拟修改的6部规章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下称"50号令")共修改16处、涉及12个条文,新增条文2条,无删条,条文总数由47条增至49条。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页面(2026年10月22日发布)
50号令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本次修改涉及新增制度、实质修改、用语与序号调整三大类,我们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条文逐条对照整理如下,供行业同仁参考。

一、新增制度(3条)

新增2条实体规定,分别针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以及软件升级、云端配置变更、硬件升级活动的事前备案。

二、实质修改(7条)

涉及整车检测机构资质口径、技术审查主体、监督检查权委托省级工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与收费公开、暂停采信报告等内容。

三、用语、材料名称与序号调整(6条)

统一"检验检测"用语,"技术参数"统一为"主要技术参数",申报材料名称更新,并调整上位法引据方式。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对照整理,最终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如对有关条款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 电子邮件:xuchangshuai@mii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 信函: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04,信封上请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来源:中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