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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1 15:31:15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联盟)、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坚定不移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持续提升我市工业企业的竞争力、创新转化率、空间承载力和配套专业性,不断提高“成都造”工业企业和名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优办)拟组织发布《“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6

一、申报条件

申报《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工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申报的主导(主营)产品。

(二)企业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信誉良好;两年内无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经信局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或者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申报书(第一批)》(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和产品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主导(主营)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的《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遴选程序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盟)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报主导(主营)的产品。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收集汇总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对预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和产品,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市扶优办。

(三)市扶优办负责组织《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公示和发布等工作,委托成都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汇总、初审等工作,形成《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推荐名单。

(四)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产业协作处联合审核《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推荐名单,形成《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建议名单报市扶优办审定。

(五)经社会公示后,市扶优办按程序公开发布《名优产品目录(第一批)》。

四、动态管理

市扶优办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名优产品目录》的申报、复核评审工作。《名优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请;对复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撤消目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版电子材料一份)、《第一批“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送至成都市名优产品供需企业联盟(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C座503室,联系人:景安秀,电话:81515308,18328396799),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二)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市扶优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1.“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申报书(第一批)

2.“成都造”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申报汇总表(第一批)

3.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雷志军;联系电话:61883963,1388088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