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10:47:12
市投促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产业链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下简称“汽车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汽车产业链项目支持名额为10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4名左右,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5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汽车行业领域从业者,分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三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汽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管理技术工作。
3.申报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汽车产业链企业;申报人应为我市汽车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汽车领域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我市落地3个以上(含3个,下同)。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项目级别为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预研课题1个以上,能够提升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作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从事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或高水平创新性成果1项以上,能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省级以上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2.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开展汽车领域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为公司降低成本在100万元/年以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艺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为公司创造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和社会效益的。
(3)基础工艺素质优良、技能精湛,获得市级本行业相关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本行业相关技能竞赛前十名。
3.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须为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人才,属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人才(行政、财务、人力等保障方面的人才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汽车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核心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
(2)担任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且个人获得过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
(3)具有5年以上汽车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4)为我市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我市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积极投身我市公益事业的经营管理者。
(5)为我市引进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为扩大政策覆盖面,链主企业按照经营规模、企业类型分组别评选。对于往年度曾入选的链主企业,参加本次评选时评分将适当下调。
1.企业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
2.企业三年(2021-2023年)年度平均营收1亿元以上。
3.企业员工150人以上。
4.企业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
5.2021—2023年至少有两年的年度纳税额超2000万元或至少有一年的年度纳税额超5000万元(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6.企业自有专利数量80项以上或近3年新获取自有专利30项以上。
7.企业本地配套率(产值法)超30%。
8.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3项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5项以上。
9.企业或所在集团公司属于“6类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或上市公司,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10.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行业认可度高、与汽车领域关联度强、荣誉级别为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11.拥有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2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6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链主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等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9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26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开展评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按要求组建评选委员会,联合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汽车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符合要求且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6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牵头,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
(一)各区(市)县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申报材料转报报告报送至相应单位。申报企业及个人在印制申报材料中应按照以下要求印制。
1.《成都市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单独打印装袋。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报书和附件扫描版的电子文本(刻录到光盘)。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应脱密后指派专人按程序报送。
(联系人:石涛,61888773;蒲锦楠,1828193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