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16:17:00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发改、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19〕6号)及《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组织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是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具有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建设补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且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可申报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运营补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充电电量且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可申报运营补贴。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17日—4月2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市)县相关部门汇总初审后于2021年5月1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个人)和申报充换电设施项目所需条件及其相应补贴标准,应符合《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见附件)相关要求。
(二)申报建设补贴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
(三)申报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车桩平台),并按照市车桩平台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其在同一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打捆,编制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级补贴的,取消申报单位(个人)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须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资料编制格式:
(1)申报资料采用硬壳封面、A4纸张、装订成册;
(2)资料封面统一为“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书”,封面依次落申报单位正式名称、申报区域范围、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依次编制申报资料目录;
(4)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电子版(PDF格式)内容完整。
(二)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缺失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其他印证材料(说明)。
(三)市车桩平台要做好充换电设施接入指导工作,开辟数据接入和出具证明绿色通道;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要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政策宣讲,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开展申报工作。
(四)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好属地内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分类检查、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统一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电力处 罗军、罗梅嘉:61885848
市发改委环资处 杨晓琨:61886131
市财政局产业处 黄羽:61882554
市车桩平台 张思捷:6756500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