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商会协会官网网站模板 !  登录 | 注册

本网站累计浏览量 1,517,832

扎根行业 | 服务企业 | 辅助政府 | 凝聚合力

   本网站累计浏览量

欢迎访问 商会协会官网网站模板 !  登录 | 注册

政策措施清单及咨询

关于“税费惠企政策”的关注重点

2022-07-07 14:36:22

关于“留抵退税新政”的关注重点

· 关注1:留抵退税新政有哪些特点?
2022年的留抵退税新政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具体来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扩围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七个行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关注2:哪些主体适用于留抵退税新政?
一是关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重点行业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别是特定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二是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目前,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划型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个指标中的一个或两个指标组合,分别对16类行业进行划型。此外,还有“教育”“卫生”等6类行业未纳入该划型标准。为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坚持规范统一和全覆盖的原则,留抵退税政策中采用了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确定企业规模。同时,对这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明确了划型标准。

· 关注3:申请留抵退税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特别强调的是,新政出台后,老政策继续实施,相较于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时符合这四项条件外,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要求。


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关注重点


· 关注1: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4月6日,四川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了我省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我省减征比例为50%。

· 关注2:今年新出的政策与前两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六税两费”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在优惠幅度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享受减征优惠,幅度仍然为50%;

从税种的角度看,印花税依然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减免范围不包括水资源税;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依然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在适用主体上,除了之前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外,今年的政策还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增值税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以工商登记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标准不同,三者之间必须存在重合。考虑去重后,此次扩围的,实际上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些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这类纳税人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然可以享受政策。


关于“社会保险费降费缓费政策”的关注重点


· 关注1: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目前,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按最低1%费率执行,其中单位0.6%,个人0.4%。我省工伤保险为调剂式省级统筹,据统计, 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本级)中,明确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个,其中省本级、成都、眉山、甘孜4个统筹区费率下降50%,绵阳下降20%,其他17个统筹区因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达不到要求不再执行降费政策。

· 关注2:缓费政策: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具体来看,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 12月 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 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